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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医院

Qionghai People's Hospital

海南省东部区域医疗中心

海南医学院附属琼海市人民医院

琼海市人民医院青年志愿者管理制度
时间:2014-09-22 11:51:54 点击数:4074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青年志愿者”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青年志愿者行动以志愿服务为宗旨,以“奉献爱心心连心,服务社会人与人”为目的,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进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大局稳定,服务人民安康,服务青年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立足医院,面向社会,围绕社会公益活动,三下乡、门诊导医、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院内服务。
    (一)为门急诊患者提供导医、导诊、预约诊疗、维持就诊检查秩序、健康咨询、沟通交流、取药、陪送病人住院、陪同检查、取送检查检验报告单、费用查询等服务。
    (二)为住院患者提供一般生活护理、沟通交流、陪同检查、费用查询、健康教育、阅读报刊杂志、投诉处理、出院后回访及预约诊疗等服务。
    第五条、院外服务。
    (一)卫生下乡、医疗义诊活动、卫生相关主题节日、国际志愿者日及重要医学节日(纪念日)等活动。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宣传、诊疗等服务。
    (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赛事现场志愿服务。
    (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志愿者应急服务。
    (四)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志愿服务。
    (五)到残疾人康复机构或残疾人家庭,开展康复辅导志愿服务。
    (六)对慢性病患者、长期卧床病人及其家属进行生活照料和康复辅导。
    (七)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
    (八)各种环保活动。
    (九)其他。

                                                         第三章 注册
    第六条、注册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七条、志愿者的基本条件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经申请、考核后成为志愿者:
    (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申请注册的,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 权力和义务
    第八条、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九条、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院团委、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为更好地动员、组织青年志愿者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建立了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为形式的服务机制。
    第十一条、服务分队是以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为基本职级的服务实体,是我院志愿者服务组织网络的关键环节,接受院团委的指导。
    第十二条、院团委在接到活动任务后,将任务的宗旨、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提前通知需参加的活动小组组长后,由活动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自己的行动计划,上报审核同意后,再由各小组实施。
    第十三条、对于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有建设性建议的志愿者,可由自己所在的小组组长反映,然后由组长汇总向院团委报告,也可直接向院团委提出。
    第十四条、在每次活动后,小组组长向团委汇报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志愿者的管理
    (一)定期培训。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院团委组织负责,对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管理。志愿者档案包括基本情况登记表、参加服务记录等。院团委指定专人保存好志愿者的相关档案资料。
    (三)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四)服务记录。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各服务分队队长上报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由团委进行登记和认定。
    (五)院团委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探索和完善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六)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可取消其志愿者身份。
    (七)志愿者在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
 (八)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志愿者可在院团委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志愿者。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十)评选表彰。
    1、每年度评出院优秀青年志愿者,颁发获奖证书;
    2、院内个人具体表现与每年度评选的“科室先进个人”挂钩;
    3、青年志愿者提交的优秀社会实践论文或相关作品将在我院网站上得到及时表彰;
    4、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即起实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琼海市人民医院志愿者服务队。